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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公司股权怎么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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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在借款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应该优先用于偿付其仍未偿还的法定税务与负债。
假若遗产之中包含有公司的股权,那么这些股权便有可能被视为可用资产进行债务减免。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只需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市值为上限来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这就意味着,倘若股权的市场价值足够覆盖欠款,继承人则可将其作为偿债之用。
然而,若股权价值超出了债务总额,继承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动用股权进行偿债,此举并非强制性要求。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他们便无需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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