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收养行为的参与方,即申请收养者,应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收养请求书及以下凭证、证据文件,对自己的收养要求进行详细的阐述: (1)明确显示当事人身份信息的户籍册和个人身份证件; (2)通过收养者所在之单位或村委、居委会提供其婚姻状况、有无子女以及培育抚养被收养儿童的能力等方面的详细声明; (3)具有权威性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根据医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出具的,证实申请人没有罹患被医学界视为不宜领养子女之残疾或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报告。 法律依据:《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八条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